为推动我市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迎接“创城”、“迎会”、“办节”三大盛事,市政协副主席道尔吉的带领市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于5月10日至13日对我市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听取了昆区、青山区、九原区、市民委、市精神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关于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及《包头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实地查看了钢铁大街、团结大街、建设路等主要街道及我市主要窗口单位的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了保障少数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自由的权利。蒙古语文是自治区的通用语言文字,是行使自治权的重要工具。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使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2002年7月1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制定出台了《包头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条例》。同时,为了加强对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民委、工商、建委、公安、精神文明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制定了《包头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我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全市党政机关蒙汉文并用率达到95%,合格率达到90%;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并用率为90%,合格率为80%。
从规范牌匾制作点入手,制定了《包头市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定点制作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建立严格的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全市美工制作企业严格审查认定。目前,全市已有50家制作企业通过了资质认定。目前,全市有副译审(高级职称)13人、翻译23人(中级职称)、助理翻译3人(初级职称),一支高素质的蒙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已初步形成。
二、存在的问题
1、民族政策观念淡薄。在视察中了解到,一些干部群众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的民族政策观念淡薄,对党的民族语文政策的长期性、复杂性、敏感性和规范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认为有没有蒙文字无所谓。少数企业拒不执行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政策。我市主要交通路口的交通标记、路标指向都没有蒙文,已严重违反了《条例》。个别单位信封、文头、印章等蒙文翻译不准确,使用不规范。
2、职能部门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虽然成立了“包头市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包头市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治理整顿工作方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9个旗县区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但由于缺乏沟通、协调、配合,没有形成合力,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3、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治理整顿工作力度不够。我们在实地视察中看到,社会市面普遍存在着蒙汉文字体大小比例严重失调,翻译不准确,书写制作不标准,蒙汉文并用不规范的问题。广告蒙汉文并用尚属空白。以“百里文明长街”为例,街道两侧的单位、商店的蒙汉文并用率为 70%,而规范化程度不足10%。
4、执法力度不够强。对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依法行政能力不强,管理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如:由于《条例》在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范围的设定、书写比例等方面,没作明确规定,使得主管部门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在《条例》实施的近三年中,没有依据《条例》对拒不执行蒙汉文并用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予以处罚。
5、社会市面蒙汉文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影响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条例》虽然明确规定将蒙古语文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市区(旗县)两级民族工作部门的蒙古语文工作经费一直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全市只有青山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缺乏经常性的专项经费,已严重影响了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整顿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几点建议
民族语文工作是关系体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及整个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问题,也是对一个少数民族的感情问题。为此,委员们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工作长期性、复杂性、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提高为少数民族服务的意识和在民族地区工作的能力、水平。按照《条例》把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并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将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列入“创城、迎会、办节”的总体工作统筹安排,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单位负责、社会配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社会市面用文进行认真彻底的治理整顿。
2、严格执行翻译译审程序。要严格执行翻译译审制度,明确翻译译审程序。凡是社会市面蒙汉文用字,一律规范使用自治区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审定的《汉蒙对照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和《名词术语公报》统一的名词术语,并由当地民族工作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市民委定期抽查,以确保社会市面蒙文翻译的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