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视察

关于我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06-3-18 20:35:27

根据主席会议安排,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组织委员从4月份开始对我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四个多月调研,委员们感到,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加强了对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措施。通过齐抓共管和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现报告如下:

一、我市食品安全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我市虽没有发生大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但目前全市的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存在许多隐患和问题: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多、小、散、乱。我市食品加工企业数量多,其中90%以上是10人以下小型家庭作坊式,大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生产过程中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问题严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非食品化学添加剂问题时有发生,产品质量无法保证。

(二)种植、养殖环节污染问题比较严重。目前全市无公害基地生产的蔬菜只占总量的12.5%,定点屠宰场批建过多,卫生状况差,技术水平低,检疫设备少。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中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残留于农产品、禽畜产品中。

(三)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食品批发销售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和质量控制措施,很容易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有的经营户销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有的伪造、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最近两次专项执法检查中,查扣假冒伪劣食品价值17.02万元。

(四)小业主和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知识。小型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业主和普通市民对食品安全知识知道的不多,又缺乏必要的手段,眼见的只是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是否卫生及食品包装袋上提供的信息,而无法辨别食品的安全及信息的真伪,误食有害食品对身体健康形成潜在危险。小型餐饮业基础卫生配套设施不全,卫生问题比较突出。

(五)监督管理工作缺乏力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不具备食品安全执法主体资格,没有食品监管执法权,在食品监管上缺乏力度。各部门职能仍有交叉,执法环节上容易出现“都管都不管”,有时监管缺位、不到位,责任落不到实处;有时又多头抽检,重复检验,导致执法成本及经营成本的增加。群众抱怨十几个部门管不好一桌饭。

(六)检测检验工作薄弱。食品质量检验标准老化滞后,有关食品检验机构及资源农业、畜牧水产、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多年来由于投入不足,经费短缺,检测技术与设备落后,技术力量不足。如农药、化肥残留只能做定性检测,无法定量分析。兽药残留、瘦肉精使用问题没有检测设备至今无法开展。

(七)“三多三少”造成管理难度加大。生产经营从业人员中,流动人口多、下岗人员多、进城人员多,而监管人员少、检测手段少、经费少,造成监管工作难度加大,违规违法处罚难。有时工作不到位,群众有意见。

(八)违规失信问题严重。许多生产经营主体不按照承诺办理有关专项审批手续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市质监局对697户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检查时查出,无营业执照的127户,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639户,无卫生许可证的125户。

(九)业务经费短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后,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职能部门业务经费短缺,如农牧部门检测检疫机构为差额拨款单位,市质监局条管前每年市财政拨付的60万元检测费没有了,导致食品质量抽检批次、数量极少、水平较低。

二、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为先。食品安全是社会文明的具体体现,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也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吃上安全食品,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一)创新管理体制。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充分发挥其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在目前的分段监管体制下,一个环节应完全由一个部门来监管。比如生产环节,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统一由一个部门办理,这样做便于统筹管理,可解决相互扯皮、推诿,杜绝证照不全问题。

(二)整合执法资源。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监管体系,明确细化各部门职责。要淡化部门利益,加强协调配合,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注意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职能交叉、执法空白问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尽快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

(三)强化日常监管。要加大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规和事故。要坚持专项整顿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要巩固突击性检查、集中专项整顿成果,更要踏踏实实地做好日常监管,强化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的监管。完善巡查、抽查等日常长效监管制度,切实解决工作中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建立起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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