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再评选

昆区政协
发布时间:2008-4-27 14:11:21
  我市自 2005 年被评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以来,文明城市建设的格局也已经从行政推动为主导逐步转到由市民自觉参与为主体的新阶段,各类组织和广大市民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新的载体、途径和机制,城市文明程度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升,市容市貌更加整洁宜人、人流物流更加畅通有序、市民言行更加文明礼貌、服务接待更加规范优质,这不仅为市民的生活提供了舒心的居住环境,也为包头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竞争环境。但面对即将迎来的全国文明城市再评选,对照新的测评体系,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的愿望、与其它文明城市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作创新性还不够强。 有的部门和单位对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创建内容载体的创新不主动,出现疲劳懈怠、动力不足,流于形式化、简单化的现象。 
  二是协调配合的力度还不够大。 主要是驻区大企业与地方政府,驻区单位与基层单位之间,牵头不 “ 牵 ” 、协办不 “ 协 ” 等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社会资源还有待进一步整合、开发、利用。 
  三是不文明现象仍在回潮反迹,市民素质还有待提高。 乱张贴、乱扔弃、乱搭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脏乱差,公共场所无序等候等等,这些司空见惯看上去是小事的陋习,背后反映出的都是市民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单位、部门存在 “ 一阵风 ” 的思想和工作态度;提升创建工作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没有发挥各方面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作用;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难以发挥预期效果。为确保我市在今年中央文明委重新评选表彰时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创新创建机制,保障城市文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再评选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富裕民主文明和谐新包头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和人民群众的意愿所在。当前,创建工作应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创新文明创建活动的运行机制,促进创建工作实现良性循环。 
  一是改革和创新考评标准和管理办法。 按照 “ 三贴近 ” 原则,结合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建议重新修订我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小区等评创标准、考核体系和管理办法,缩减难以定性、定量的模糊中性条款,增加便于考核操作的刚性指标,加大群众测评比例。考核方法上要多看日常工作,多考察常态指标,使评创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二是改革和创新全方位督查办法。 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强化社会、舆论、行政和民主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 “ 文明创建 ” 义务督导员,并开展经常性的视察检查。对在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周周检查、月月点评的督查方式,要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改革城市管理体制。 要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局的职能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多头管理和多层次管理问题,同时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好队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队员的工作水平,特别是要加强执法队员与群众对话的能力建设,推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形成执法为民的工作氛围。 
  四是完善社区基础建设工作机制,配强社区干部,解决待遇和办公条件,夯实创建工作的基层基础。 这一方面昆区 “ 三个 1000 万工程 ” 的实施值得借鉴。从今年起昆区相继用三年的时间投入三千万用于建立社区干部补贴逐年增长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彻底改善社区活动场所以及为区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补贴养老保险。 
  要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的创建积极性,推动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优化文明城市形象,努力践行 “ 三个代表 ” 和科学发展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要把创建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把创建工作与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结合起来。结合我市实际,在创建工作中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改进: 
 (一)在创建优美环境方面 
  1 .建设 “ 生态包头 ” 树起了城市文明的大旗,是我市创建工作的一个创新,在全国 600 多个城市中独树一帜,我们要继续推进这一优势战略,对城区已有绿化带应加大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形成景观造福于民。 
  2 .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生活区,城郊结合处等,文明程度还较低,管理差,需加快改造,加强管理。特别是应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为重点,建设群防群治的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和治安防控体系,提高旧小区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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