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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包头市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作用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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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5-8 15:24:20 |
(十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 每位委员每年向市政协提出提案、提供社情民意信息均不少于1件。 四、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 十四 )建立委员考核制度 。委员应按要求积极参加市政 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以及其它各类会议和活动,一般不得请假 。 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委员, 应由委员 本人或委托所在单位提前履行书面请 假手续。不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到会,视为无故缺席。对于多次无故不参加会议、活动且未履行 请 假手续的委员,市政协视情节进行通报公示、劝诫谈话或依据《政协章程》取消委员资格,并履行相应程序。 市政协办公厅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市政协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参加政协各类会议、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有关制度,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考评实施细则和办法,加强考核工作。 (十五)建立表彰制度。市政协对履行职能责任心强、热情高,积极参加政协各类活动,工作成效突出的委员,要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委员先进典型事迹要予以宣传报道。 政协包头市委员会 2008年4月28日 主题词: 发挥政协委员作用 意见 包头市政协办公厅秘书处 2008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4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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