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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是如何产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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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3-17 23:09:20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 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步骤,一般为: (1)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 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推荐地方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地方各 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 (2)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 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3)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 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4)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本人,向委 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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