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其他组织所不具有的以下特点:一是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在“团结和民主”主题指导下,尽最大可能把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的代表人物吸收进来,达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目的。二是党派合作性。人民政协以党派团体为基础组成,各民主党派可以以政党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提案,开展参政议政的各种活动。三是民主协商性。人民政协是我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协商国家大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