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并享受税费优惠等政策。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不低于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二、申请材料
(1)就业见习申请表一式两份;
(2)包头市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3)申请人生活发放、意外保险缴费凭证及见习协议、《就业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表》、期满留用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失业青年须提供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明。
(5)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三、申领流程
见习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是否符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确定人员于招募当月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系统录入信息,同时与见习单位签订《青年见习协议书》。所在地区人社部门及时通过青年见习系统对申报见习人员进行复审,并通过参保、工商注册、学信网等信息平台,审核见习人员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四、经办渠道
昆 区:5990213 青山区:3616890
东河区:6180008 九原区:7156228
石拐区:2730905 达茂旗:8427301
固阳县:6110695 白云区:8518766
土右旗:8882276 高新区:5255915
五、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政策
一、政策内容
用人单位吸收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储备式培养和锻炼,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薪酬待遇与同岗位相比不足部分由企业补齐。
二、申请材料
1、中小企业储备人才补贴申请汇总表。
2、储备人员待遇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三、申领流程
储备单位按照储备计划和招募条件(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结合工作岗位需求,招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于招募当月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当地人社部门及时审核储备单位申报材料,并通过参保、工商注册、学信网等信息平台,审核储备人员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四、经办渠道
昆 区:5990213 青山区:3616890
东河区:6180008 九原区:7156228
石拐区:2730905 达茂旗:8427301
固阳县:6110695 白云区:8518766
土右旗:8882276 高新区:5255915
六、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申请材料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审批表。
三、申领流程
培训机构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就业网厅,点击网上办事—单位办事—职业培训—技能培训—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旗县区“技能培训审核岗”业务经办人员登录内蒙古智慧就业服务云平台,点击“签领”,按步骤提交信息;经办机构接到补贴申请要及时进行补贴协查,在 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经相关会议研究审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旗县区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并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规定进行拨付。
四、经办渠道
昆 区:5990244 青山区:3616820
东河区:6180160 九原区:6939724
石拐区:2730905 白云区:8516289
土右旗:8882279 达茂旗:8423837
固阳县:6111304 高新区:5255603
五、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再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 20000元的创业补贴。
二、申请材料
(一)第一次申领补贴提供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颁发的毕 业证原件、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以及学信网证明。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统一界定:毕业两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的时间计算以高校毕业证上的落款时间为准;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明、返乡入乡创业农牧民工需提供户籍证明;
4、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 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 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5、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表等)
6、正常申报纳税证明
7、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相关资料。
(二)第二次申领补贴提供材料
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表
(三)第三次申领补贴提供材料
创业补贴申领表
三、申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旗县区就业中心接到申请后,对人员身份、创业经历、经营情况、纳税和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拨付补贴。
四、经办渠道
昆区:5990242 青山区:3616084
东河区:6180163 九原区:6939725
石拐区:2730905 达茂旗:8423837
固阳县:6111312 白云区:8516518
土右旗:8882276 高新区:5255660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次
创业服务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一)补助对象
为劳动者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注册登记、投资融资、风险评估、法律咨询、帮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等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
(二)补助标准
根据其提供创业服务的数量和创业服务的效果等,对经工商注册登记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个实体20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创业服务补助。创业服务补助标准与创业服务的数量和效果挂钩,由人社部门组成评审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达标的享受创业服务补助。
二、申请材料
1、包头市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2、包头市创业服务汇总花名册;
3、创业服务相关纸质和影像资料。(包括创业服务开展情况记录表、服务内容、日程安排、签到表、影像资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领流程
1、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各类机构,携带申领材料向属地旗县区人社部门申请;
2、旗县初审:各旗县区就业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包头市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签署意见;
3、专家评审:市就业服务中心成立评审组,由评审组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绩效考核评分标准,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综合评分等方式,提出补助名单和补助额度建议;
4、会议研究:经市就业服务中心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四、经办渠道
昆区:5990242 青山区:3616084
东河区:6180163 九原区:6939725
石拐区:2730905 达茂旗:8423837
固阳县:6111312 白云区:8516518
土右旗:8882276 高新区:5255660
五、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失业保险中心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政策内容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
二、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三、申领流程
实行“免申即享”模式,即在企业(单位)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前提下,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无需申请。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自主申报,无需上传资料。
四、经办渠道
包头市本级:0472-6169220
昆区:0472-5990241
青山:0472-3616078
东河:0472-6180058
九原:0472-6896521
高新:0472-5255662
石拐:0472-2730905
土默特右旗:0472-8882273
固阳:0472-6111306
白云:0472-8510053
达茂旗:0472-8428779
五、办理时限
1.免申即享分批次在政策执行期前办结。
2.自主申报即时受理,22 个工作日内办结。
失业保险中心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经企业确认后,由银行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二、申请材料
主动推送符合条件的需向企业发送《享受一次行扩岗补助政策告知单》,收到回执后予以发放。
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无需申请材料。
三、申领流程
实行主动推送+自主申请的方式,对于未筛查出来的企业,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自主申请。
四、经办渠道
包头市本级:0472-6169220
昆区:0472-5990241
青山:0472-3616078
东河:0472-6180058
九原:0472-6896521
高新:0472-5255662
石拐:0472-2730905
土默特右旗:0472-8882273
固阳:0472-6111306
白云:0472-8510053
达茂旗:0472-8428779
五、办理时限
1.免申即享分批次在政策执行期前办结。
2.自主申报即时受理,22 个工作日内办结。
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凡在本市创业,法定劳动年龄内且贷款期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等重点就业群体。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企业(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并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请材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结婚证;
2.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及人员类别证件(如:退伍证、大学毕业证等);
3.《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和贴息审核表》;
4.经办银行所需其他材料。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1.企业法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结婚证;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特种行业需提供);
3.近两年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企业与当年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工资发放凭证及社保缴费凭证等资料证明;
4.《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和贴息审核表》;
5.经办银行所需其他材料。
三、申领流程
符合申请贷款范围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可到市、旗县区两级人社综合柜台或登录内蒙古人社厅官网、包头就业创业网、就业包头微信公众号线上提交贷款申请。
四、经办渠道
昆区0472-5990242
青山0472-3616084
东河0472-6180161
九原0472-6939725
高新0472-5255660
石拐0472-2730905
土右0472-8808098
固阳0472-6111302
白云0472-8516289
达茂0472-8423837
七、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就业见习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并享受税费优惠等政策。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不低于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二、申请材料
(1)就业见习申请表一式两份;
(2)包头市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3)申请人生活发放、意外保险缴费凭证及见习协议、《就业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表》、期满留用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失业青年须提供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明。
(5)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三、申领流程
见习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是否符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确定人员于招募当月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系统录入信息,同时与见习单位签订《青年见习协议书》。所在地区人社部门及时通过青年见习系统对申报见习人员进行复审,并通过参保、工商注册、学信网等信息平台,审核见习人员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四、经办渠道
昆 区:5990213 青山区:3616890
东河区:6180008 九原区:7156228
石拐区:2730905 达茂旗:8427301
固阳县:6110695 白云区:8518766
土右旗:8882276 高新区:5255915
五、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政策
一、政策内容
用人单位吸收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储备式培养和锻炼,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薪酬待遇与同岗位相比不足部分由企业补齐。
二、申请材料
1、中小企业储备人才补贴申请汇总表。
2、储备人员待遇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三、申领流程
储备单位按照储备计划和招募条件(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结合工作岗位需求,招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于招募当月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当地人社部门及时审核储备单位申报材料,并通过参保、工商注册、学信网等信息平台,审核储备人员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四、经办渠道
昆 区:5990213 青山区:3616890
东河区:6180008 九原区:7156228
石拐区:2730905 达茂旗:8427301
固阳县:6110695 白云区:8518766
土右旗:8882276 高新区:5255915
六、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申请材料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审批表。
三、申领流程
培训机构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就业网厅,点击网上办事—单位办事—职业培训—技能培训—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旗县区“技能培训审核岗”业务经办人员登录内蒙古智慧就业服务云平台,点击“签领”,按步骤提交信息;经办机构接到补贴申请要及时进行补贴协查,在 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经相关会议研究审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旗县区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并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规定进行拨付。
四、经办渠道
昆 区:5990244 青山区:3616820
东河区:6180160 九原区:6939724
石拐区:2730905 白云区:8516289
土右旗:8882279 达茂旗:8423837
固阳县:6111304 高新区:5255603
五、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再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 20000元的创业补贴。
二、申请材料
(一)第一次申领补贴提供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颁发的毕 业证原件、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以及学信网证明。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统一界定:毕业两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的时间计算以高校毕业证上的落款时间为准;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明、返乡入乡创业农牧民工需提供户籍证明;
4、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 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 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5、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表等)
6、正常申报纳税证明
7、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相关资料。
(二)第二次申领补贴提供材料
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表
(三)第三次申领补贴提供材料
创业补贴申领表
三、申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旗县区就业中心接到申请后,对人员身份、创业经历、经营情况、纳税和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拨付补贴。
四、经办渠道
昆区:5990242 青山区:3616084
东河区:6180163 九原区:6939725
石拐区:2730905 达茂旗:8423837
固阳县:6111312 白云区:8516518
土右旗:8882276 高新区:5255660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次
创业服务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一)补助对象
为劳动者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注册登记、投资融资、风险评估、法律咨询、帮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等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
(二)补助标准
根据其提供创业服务的数量和创业服务的效果等,对经工商注册登记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个实体20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创业服务补助。创业服务补助标准与创业服务的数量和效果挂钩,由人社部门组成评审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达标的享受创业服务补助。
二、申请材料
1、包头市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2、包头市创业服务汇总花名册;
3、创业服务相关纸质和影像资料。(包括创业服务开展情况记录表、服务内容、日程安排、签到表、影像资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领流程
1、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各类机构,携带申领材料向属地旗县区人社部门申请;
2、旗县初审:各旗县区就业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包头市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签署意见;
3、专家评审:市就业服务中心成立评审组,由评审组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绩效考核评分标准,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综合评分等方式,提出补助名单和补助额度建议;
4、会议研究:经市就业服务中心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四、经办渠道
昆区:5990242 青山区:3616084
东河区:6180163 九原区:6939725
石拐区:2730905 达茂旗:8423837
固阳县:6111312 白云区:8516518
土右旗:8882276 高新区:5255660
五、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失业保险中心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政策内容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
二、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三、申领流程
实行“免申即享”模式,即在企业(单位)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前提下,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无需申请。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自主申报,无需上传资料。
四、经办渠道
包头市本级:0472-6169220
昆区:0472-5990241
青山:0472-3616078
东河:0472-6180058
九原:0472-6896521
高新:0472-5255662
石拐:0472-2730905
土默特右旗:0472-8882273
固阳:0472-6111306
白云:0472-8510053
达茂旗:0472-8428779
五、办理时限
1.免申即享分批次在政策执行期前办结。
2.自主申报即时受理,22 个工作日内办结。
失业保险中心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经企业确认后,由银行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二、申请材料
主动推送符合条件的需向企业发送《享受一次行扩岗补助政策告知单》,收到回执后予以发放。
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无需申请材料。
三、申领流程
实行主动推送+自主申请的方式,对于未筛查出来的企业,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自主申请。
四、经办渠道
包头市本级:0472-6169220
昆区:0472-5990241
青山:0472-3616078
东河:0472-6180058
九原:0472-6896521
高新:0472-5255662
石拐:0472-2730905
土默特右旗:0472-8882273
固阳:0472-6111306
白云:0472-8510053
达茂旗:0472-8428779
五、办理时限
1.免申即享分批次在政策执行期前办结。
2.自主申报即时受理,22 个工作日内办结。
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凡在本市创业,法定劳动年龄内且贷款期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等重点就业群体。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企业(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并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请材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结婚证;
2.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及人员类别证件(如:退伍证、大学毕业证等);
3.《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和贴息审核表》;
4.经办银行所需其他材料。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1.企业法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结婚证;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特种行业需提供);
3.近两年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企业与当年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工资发放凭证及社保缴费凭证等资料证明;
4.《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和贴息审核表》;
5.经办银行所需其他材料。
三、申领流程
符合申请贷款范围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可到市、旗县区两级人社综合柜台或登录内蒙古人社厅官网、包头就业创业网、就业包头微信公众号线上提交贷款申请。
四、经办渠道
昆区0472-5990242
青山0472-3616084
东河0472-6180161
九原0472-6939725
高新0472-5255660
石拐0472-2730905
土右0472-8808098
固阳0472-6111302
白云0472-8516289
达茂0472-8423837
七、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信息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包头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