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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发言
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社会建设和管理水平
时间: 2014-01-10 来源:包头市政协 点击量:
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升社会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共有47个街道办事处、252个社区,有城镇人口216.9万,占总人口的80.5%。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积极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实现了 '三减三精四增四强五化' 的目标。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缺乏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紧迫感。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精街道强社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2〕54号),本着强化为居民服务、强化社会管理 '两个强化' 的原则,对做好调整街道和社区工作职能、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财务管理体制 '四个调整' 等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有些地区对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解认识还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行动不够快、办法不够多、力度不够大、进展较缓慢。
(二)社区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精街道强社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2〕54号)要求,到 '十二五' 期末,社区组织办公活动用房面积要达到800平米以上。建设、投资进度为2013年30%、2014年30%、2015年20%、2016年20%。建设资金,市与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按2:8,市与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按3:7的比例匹配(基数按基建工程部分);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商按每100户50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
目前,我市173个社区组织办公活动用房面积达到300平米以上,71个社区组织办公活动用房面积不足300平米,8个社区仍然借用、租用民房办公。2013年,各地区确定了新建、改扩建58个8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组织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任务,目前完成47个,建设任务还很艰巨。市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单位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办公和服务用房意见的通知》也面临落实难、执行难的问题,如何监督、制约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具体实践中成为一个 '难题' 。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精街道强社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2〕54号)规定:每个社区每年每户工作经费35元、服务经费50元的工作标准,各地区均不同程度的存在经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三)对接沟通和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相关部门与社区服务站业务工作没有实现直接对接,仍存在由街道办事处中转相关业务的现象。有的地区还在人员下沉、经费落实、财务独立、街道社区职能划分等工作上政策落实不到位,仍有所保留。有的地区虽然组建了新的社区组织架构,配备了工作人员,但社区党委、社区服务站负责人都是兼职或挂职干部,其他岗位工作人员也未全部落实到位,改革有名无实,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精街道强社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2〕54号)的有关要求不符。
(四)试点地区改革需进一步推进。在推进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试点地区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也存在街道办事处仍在社区服务站与区直部门之间转接工作、社区财务账户没有单设、一站式服务大厅工作人员B岗作用发挥不到位、下评上机制还未完全落实、社区服务站招聘的工作人员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待遇不同、社会保险标准不同、保险险种不同(社区服务站招聘的工作人员待遇高、保险标准高、险种多)的问题。特别是在社区组织办公场所设置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规划,统一设置,合署办公的格局,即使办公场所面积可以容纳社区 '一委一站一居' 办公条件,也把社区居委会设在另外的地方办公,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精街道强社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2〕54号)的有关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五)社区规模设置不够科学合理。社区居委会管辖居民户数有的偏小、有的偏大,服务半径大、居民活动办事不方便,而且造成资源浪费、财政负担重的问题。
(六)旗县镇或涉农街道办事处人员精简存在困难。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等政府所在地的镇政府和涉农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与市三区的街道有所不同,除承担正常的民生服务工作外,还承担着财税征收、土地征收、项目建设、农村改造的经济建设职能,如果 '精' 了街道(镇),把大部分人员都下派到社区,将影响街道(镇)工作的正常运转。另外,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等政府所在地的镇政府工作重点在农村牧区,城镇社区建设与市区相比较为薄弱,整体推进存在困难。
二、对策及建议
(一)认真研究制定出台改革方案。各地区要深刻学习领会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精街道强社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2〕54号)文件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已经制定出台改革方案的地区,要对照文件检查本地区方案,做好查漏补缺,整改完善;没有出台方案的地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订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具体步骤及工作进度、保障措施等相关事项,实现工作对接、干部下沉、财务独立的精街道强社区新型社区管理模式,确保改革工作有序稳步推进。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街道社区改革的支持力度,理顺工作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明确办事时限,促进社区服务站和部门工作直接对接。
(二)做好社区规模调整工作。市委、市政府在2012年第八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前,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对社区规模进行调整,为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奠定基础。各地区按照3000户左右的规模进行了一定的调整。3000户左右的社区规模,暨符合自治区和谐社区建设的要求,也是全国大部分地区社区的规模设置。这种规模既能有效整合资源,又便于管理服务,也能有效减轻地区财政负担。各地区在下一步整体推进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特别是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城市改造项目的地区,要重新科学论证社区管理服务范围,坚持既要注重集中连片,又能满足居民十五分钟服务圈需求的原则,结合实际,对社区进行撤销、合并、调整,形成科学合理、服务便捷的社区规模。
(三)加强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克服资金紧、困难大、问题多的矛盾,切实解决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不足问题。要加强新建、改建小区配套设施的协调与监管,建立落实社区基础设施联动机制,形成地区与部门合力解决社区用房的新格局。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在项目建设中,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避免出现不按规定标准建设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现象。对于新建和改建小区,可以探索由开发建设单位把保证金交给民政或街道的方式,责令开发商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办公活动用房。对于未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精街道强社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2〕54号)规定把关的,要由纪检部门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坚持 '谁审批、谁负责' ,对相关责任部门及个人一查到底,坚决问责。街道(镇)要充分发挥在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中的具体实施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选址、规划、建设并参与验收。通过加强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与小区建设、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检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对于老旧社区,要采用改扩建、整合、购买、置换等多种形式解决社区办公活动用房不足问题。
(四)理顺旗县社区管理体制。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等政府所在地的镇政府和涉农街道办事处,把原来承担城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及与之相关的事务性工作,交由社区服务站全面承接,根据新的职能,合理确定下沉人员,加强和充实社区队伍。鉴于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等政府所在地的镇政府主要工作在农村牧区的实际,可以将城镇社区建设工作剥离出来,将对社区的统筹规划、协调资源、指导服务、考核监督职能划归给社区办,理顺旗县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五)建立督导通报考核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精街道强社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2〕54号)文件精神,试点地区要重点解决好街道办事处权力下沉、财力下沉,工作对接及其他存在问题,真正实现社区工作上下对接、社区干部分层管理、社区财务分设帐户、独立核算、人员待遇同工同酬和社区组织整体推进。同时,要抓好社区服务站人员B岗作用的发挥,确实做好网格化管理工作,实现社区服务和管理精细化,为全市全面推进精街道强社区工作起到真正的引领带动作用。其他地区要按照《关于建立精街道强社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2〕54号)文件精神,不折不扣的抓好贯彻落实,积极推进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相关委办局要积极支持配合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工作流程调整,减少中间环节,明确办结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区直部门和社区工作对接。要将街道社区体制改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在年度总分值中所占权度。定期召开联席会,听取各地区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汇报,通报街道社区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推进改革工作。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坚持定期督查,对改革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下发督办意见,约谈相关领导,推动精街道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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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社会建设和管理水平
发布日期: 2014-01-10
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升社会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共有47个街道办事处、252个社区,有城镇人口216.9万,占总人口的80.5%。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积极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实现了 '三减三精四增四强五化' 的目标。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缺乏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紧迫感。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精街道强社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2〕54号),本着强化为居民服务、强化社会管理 '两个强化' 的原则,对做好调整街道和社区工作职能、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财务管理体制 '四个调整' 等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有些地区对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解认识还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行动不够快、办法不够多、力度不够大、进展较缓慢。
(二)社区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精街道强社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2〕54号)要求,到 '十二五' 期末,社区组织办公活动用房面积要达到800平米以上。建设、投资进度为2013年30%、2014年30%、2015年20%、2016年20%。建设资金,市与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按2:8,市与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按3:7的比例匹配(基数按基建工程部分);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商按每100户50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
目前,我市173个社区组织办公活动用房面积达到300平米以上,71个社区组织办公活动用房面积不足300平米,8个社区仍然借用、租用民房办公。2013年,各地区确定了新建、改扩建58个8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组织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任务,目前完成47个,建设任务还很艰巨。市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单位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办公和服务用房意见的通知》也面临落实难、执行难的问题,如何监督、制约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具体实践中成为一个 '难题' 。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精街道强社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2〕54号)规定:每个社区每年每户工作经费35元、服务经费50元的工作标准,各地区均不同程度的存在经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三)对接沟通和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相关部门与社区服务站业务工作没有实现直接对接,仍存在由街道办事处中转相关业务的现象。有的地区还在人员下沉、经费落实、财务独立、街道社区职能划分等工作上政策落实不到位,仍有所保留。有的地区虽然组建了新的社区组织架构,配备了工作人员,但社区党委、社区服务站负责人都是兼职或挂职干部,其他岗位工作人员也未全部落实到位,改革有名无实,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精街道强社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2〕54号)的有关要求不符。
(四)试点地区改革需进一步推进。在推进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试点地区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也存在街道办事处仍在社区服务站与区直部门之间转接工作、社区财务账户没有单设、一站式服务大厅工作人员B岗作用发挥不到位、下评上机制还未完全落实、社区服务站招聘的工作人员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待遇不同、社会保险标准不同、保险险种不同(社区服务站招聘的工作人员待遇高、保险标准高、险种多)的问题。特别是在社区组织办公场所设置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规划,统一设置,合署办公的格局,即使办公场所面积可以容纳社区 '一委一站一居' 办公条件,也把社区居委会设在另外的地方办公,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精街道强社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2〕54号)的有关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五)社区规模设置不够科学合理。社区居委会管辖居民户数有的偏小、有的偏大,服务半径大、居民活动办事不方便,而且造成资源浪费、财政负担重的问题。
(六)旗县镇或涉农街道办事处人员精简存在困难。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等政府所在地的镇政府和涉农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与市三区的街道有所不同,除承担正常的民生服务工作外,还承担着财税征收、土地征收、项目建设、农村改造的经济建设职能,如果 '精' 了街道(镇),把大部分人员都下派到社区,将影响街道(镇)工作的正常运转。另外,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等政府所在地的镇政府工作重点在农村牧区,城镇社区建设与市区相比较为薄弱,整体推进存在困难。
二、对策及建议
(一)认真研究制定出台改革方案。各地区要深刻学习领会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精街道强社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2〕54号)文件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已经制定出台改革方案的地区,要对照文件检查本地区方案,做好查漏补缺,整改完善;没有出台方案的地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订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具体步骤及工作进度、保障措施等相关事项,实现工作对接、干部下沉、财务独立的精街道强社区新型社区管理模式,确保改革工作有序稳步推进。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街道社区改革的支持力度,理顺工作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明确办事时限,促进社区服务站和部门工作直接对接。
(二)做好社区规模调整工作。市委、市政府在2012年第八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前,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对社区规模进行调整,为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奠定基础。各地区按照3000户左右的规模进行了一定的调整。3000户左右的社区规模,暨符合自治区和谐社区建设的要求,也是全国大部分地区社区的规模设置。这种规模既能有效整合资源,又便于管理服务,也能有效减轻地区财政负担。各地区在下一步整体推进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特别是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城市改造项目的地区,要重新科学论证社区管理服务范围,坚持既要注重集中连片,又能满足居民十五分钟服务圈需求的原则,结合实际,对社区进行撤销、合并、调整,形成科学合理、服务便捷的社区规模。
(三)加强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克服资金紧、困难大、问题多的矛盾,切实解决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不足问题。要加强新建、改建小区配套设施的协调与监管,建立落实社区基础设施联动机制,形成地区与部门合力解决社区用房的新格局。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在项目建设中,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避免出现不按规定标准建设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现象。对于新建和改建小区,可以探索由开发建设单位把保证金交给民政或街道的方式,责令开发商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办公活动用房。对于未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精街道强社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2〕54号)规定把关的,要由纪检部门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坚持 '谁审批、谁负责' ,对相关责任部门及个人一查到底,坚决问责。街道(镇)要充分发挥在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中的具体实施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选址、规划、建设并参与验收。通过加强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与小区建设、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检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对于老旧社区,要采用改扩建、整合、购买、置换等多种形式解决社区办公活动用房不足问题。
(四)理顺旗县社区管理体制。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等政府所在地的镇政府和涉农街道办事处,把原来承担城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及与之相关的事务性工作,交由社区服务站全面承接,根据新的职能,合理确定下沉人员,加强和充实社区队伍。鉴于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等政府所在地的镇政府主要工作在农村牧区的实际,可以将城镇社区建设工作剥离出来,将对社区的统筹规划、协调资源、指导服务、考核监督职能划归给社区办,理顺旗县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五)建立督导通报考核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精街道强社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2〕54号)文件精神,试点地区要重点解决好街道办事处权力下沉、财力下沉,工作对接及其他存在问题,真正实现社区工作上下对接、社区干部分层管理、社区财务分设帐户、独立核算、人员待遇同工同酬和社区组织整体推进。同时,要抓好社区服务站人员B岗作用的发挥,确实做好网格化管理工作,实现社区服务和管理精细化,为全市全面推进精街道强社区工作起到真正的引领带动作用。其他地区要按照《关于建立精街道强社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2〕54号)文件精神,不折不扣的抓好贯彻落实,积极推进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相关委办局要积极支持配合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工作流程调整,减少中间环节,明确办结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区直部门和社区工作对接。要将街道社区体制改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在年度总分值中所占权度。定期召开联席会,听取各地区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汇报,通报街道社区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推进改革工作。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坚持定期督查,对改革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下发督办意见,约谈相关领导,推动精街道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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