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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民族传统文化 扩大文化遗产的影响力
时间: 2015-01-16    来源:包头市政协   点击量:
 
——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市政协文史委员会
 
    近年来,包头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建立了非遗保护名录项目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体系,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推广和传承我市优秀的非遗项目,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编辑出版了一些非遗相关书籍等。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县区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已经形成,社会各界对 '非遗' 保护的认知程度得到明显提高。截至目前, '梅日更召信俗' '包头剪纸' 2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土右阴把缠枪' 等13个项目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包头彩绘泥塑' 等54个项目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全市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名、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15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103人。土右旗被文化部命名为 '中国二人台文化艺术之乡' 。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强。虽然近年来包头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工作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宣传,但是对全民而言,保护理念还远远没有普及。现在的保护工作,各地重视程度不一,进展不平衡。重申报、轻保护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历重重困难申报成功了,最终也进入了自治区级或者市县级的非物 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得到保护。仅仅把申报成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作为当地对外宣传的一张 '名片' ,从形式上增加一点当地的文化 '砝码' ,但当地在申报完成后基本就没有实施进一步的具体保护举措,对于后续的保护工作却是少闻寡问,甚至不闻不问,导致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免走上自生自灭之路,名存实亡。
    (二)制度不完善,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保障。2005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规、法律,由于未出台实施细则,这些法律法规相对较为宏观,需要地方政府及人大出台相应的办法及条例,对地方非遗保护工作进行规范和制度保障。
    (三)投入不够。近年来,包头市各级政府虽然投入了一定的经费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工作,但相对于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这些经费显然数量偏少,资金缺口较大。包头市各级政府还没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撑,致使普查工作所需的器材、设备落后;上报的音像资料、图片资料等达不到相关技术指标要求;缺乏交通工具,给普查工作带来较大困难;车旅费没有保障,挫伤工作人员的极积性。目前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仅靠国家、自治区非常有限的专项经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业务单位日常办公经费维持,使许多亟待开展的必要的保护活动无法正常进行,项目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补贴补助也无法落实。
    此外,还存在着诸如机制相对落后,统筹不够,部门、行业、学界缺乏有效合作,没有充分运用市场力量,保护方法和渠道单一等方面的问题。
     二、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一)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政府作为民众的代表和社会的管理者,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筹集资金、组织人员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相应的政府部门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主体。政府的重视与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败的关键。' 政府领导要从思想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给予充分认识,要认真贯彻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的方针,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工作委员会,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落实保护工作的专项经费。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做好自己的工作,形成合力,使保护工作真正能落到实处。
    (二)普查建档,资源共享。
    全面普查包头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摸清家底。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传承情况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利用现有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收集、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需保存和可保存部分予以有效保护和展示。编纂出版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集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丛书。设计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创建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和网站,使之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交流的重要渠道。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名录申报工作,提高层次,扩大影响。
    (三)建立队伍,促进传承。
    培养和发展一支专业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组织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重要的高龄民间文化传承人进行有效的抢救保护。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资助扶持、表彰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传承人进行传习活动。充分发挥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中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认定、保存、传播和研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规范进行。支持在包高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通过联合开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快培养专业人才。与教育培训相结合,编写民间艺术乡土教材,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开设民间艺术课程。
    (四)加强立法,健全制度。
    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建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和资助制度。尽快出台非遗保护管理办法,并协调人大将《包头市非遗保护条例》尽快列入立法规划。通过立法,为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和范围、规范政府和公民行事行为、保障政府固定投入、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等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五)加大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同时积极探索以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参与的保护新机制,拓宽资金渠道。设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积极鼓励个人和社会团体资助,尤其鼓励已经形成产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提供捐助。对热心投资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社会机构、企业和个人,政府要给予减免税收、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优惠,以便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六)改进体制,搞活机制。
    首先要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和参与体制,明确四大主体即政府、传承者、工商界、学术界的职责和义务,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从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必须坚持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的工作原则,采用党委决策领导、政府大力推进、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联手协作、社会力量支持资助、群众广泛参与的管理和参与体制。其次,要搞活保护机制,运用市场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在实践中保护、弘扬和创新。一方面加强非物质文化与文化旅游相融合,提高包头非物质文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大力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建立研发基地,开发包头市非物质文化的有形载体如服饰、饮食、工艺品、纪念品等,并逐步形成完整的研发——生产——营销产业链。另一方面要搭建平台,扩大交流。扩展传播途径,让民间文化回归民间、回归生活,这样既可使民间文化在群众生活中得到保护、获得更强的生命力,又可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文化需求。此外,要组织民间艺人、民间艺术表演队伍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让包头的民间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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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民族传统文化 扩大文化遗产的影响力

发布日期: 2015-01-16 
 
——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市政协文史委员会
 
    近年来,包头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建立了非遗保护名录项目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体系,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推广和传承我市优秀的非遗项目,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编辑出版了一些非遗相关书籍等。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县区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已经形成,社会各界对 '非遗' 保护的认知程度得到明显提高。截至目前, '梅日更召信俗' '包头剪纸' 2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土右阴把缠枪' 等13个项目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包头彩绘泥塑' 等54个项目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全市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名、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15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103人。土右旗被文化部命名为 '中国二人台文化艺术之乡' 。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强。虽然近年来包头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工作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宣传,但是对全民而言,保护理念还远远没有普及。现在的保护工作,各地重视程度不一,进展不平衡。重申报、轻保护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历重重困难申报成功了,最终也进入了自治区级或者市县级的非物 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得到保护。仅仅把申报成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作为当地对外宣传的一张 '名片' ,从形式上增加一点当地的文化 '砝码' ,但当地在申报完成后基本就没有实施进一步的具体保护举措,对于后续的保护工作却是少闻寡问,甚至不闻不问,导致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免走上自生自灭之路,名存实亡。
    (二)制度不完善,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保障。2005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规、法律,由于未出台实施细则,这些法律法规相对较为宏观,需要地方政府及人大出台相应的办法及条例,对地方非遗保护工作进行规范和制度保障。
    (三)投入不够。近年来,包头市各级政府虽然投入了一定的经费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工作,但相对于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这些经费显然数量偏少,资金缺口较大。包头市各级政府还没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撑,致使普查工作所需的器材、设备落后;上报的音像资料、图片资料等达不到相关技术指标要求;缺乏交通工具,给普查工作带来较大困难;车旅费没有保障,挫伤工作人员的极积性。目前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仅靠国家、自治区非常有限的专项经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业务单位日常办公经费维持,使许多亟待开展的必要的保护活动无法正常进行,项目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补贴补助也无法落实。
    此外,还存在着诸如机制相对落后,统筹不够,部门、行业、学界缺乏有效合作,没有充分运用市场力量,保护方法和渠道单一等方面的问题。
     二、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一)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政府作为民众的代表和社会的管理者,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筹集资金、组织人员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相应的政府部门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主体。政府的重视与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败的关键。' 政府领导要从思想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给予充分认识,要认真贯彻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的方针,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工作委员会,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落实保护工作的专项经费。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做好自己的工作,形成合力,使保护工作真正能落到实处。
    (二)普查建档,资源共享。
    全面普查包头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摸清家底。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传承情况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利用现有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收集、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需保存和可保存部分予以有效保护和展示。编纂出版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集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丛书。设计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创建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和网站,使之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交流的重要渠道。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名录申报工作,提高层次,扩大影响。
    (三)建立队伍,促进传承。
    培养和发展一支专业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组织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重要的高龄民间文化传承人进行有效的抢救保护。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资助扶持、表彰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传承人进行传习活动。充分发挥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中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认定、保存、传播和研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规范进行。支持在包高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通过联合开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快培养专业人才。与教育培训相结合,编写民间艺术乡土教材,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开设民间艺术课程。
    (四)加强立法,健全制度。
    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建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和资助制度。尽快出台非遗保护管理办法,并协调人大将《包头市非遗保护条例》尽快列入立法规划。通过立法,为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和范围、规范政府和公民行事行为、保障政府固定投入、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等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五)加大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同时积极探索以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参与的保护新机制,拓宽资金渠道。设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积极鼓励个人和社会团体资助,尤其鼓励已经形成产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提供捐助。对热心投资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社会机构、企业和个人,政府要给予减免税收、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优惠,以便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六)改进体制,搞活机制。
    首先要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和参与体制,明确四大主体即政府、传承者、工商界、学术界的职责和义务,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从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必须坚持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的工作原则,采用党委决策领导、政府大力推进、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联手协作、社会力量支持资助、群众广泛参与的管理和参与体制。其次,要搞活保护机制,运用市场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在实践中保护、弘扬和创新。一方面加强非物质文化与文化旅游相融合,提高包头非物质文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大力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建立研发基地,开发包头市非物质文化的有形载体如服饰、饮食、工艺品、纪念品等,并逐步形成完整的研发——生产——营销产业链。另一方面要搭建平台,扩大交流。扩展传播途径,让民间文化回归民间、回归生活,这样既可使民间文化在群众生活中得到保护、获得更强的生命力,又可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文化需求。此外,要组织民间艺人、民间艺术表演队伍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让包头的民间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信息来源:包头市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