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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物业管理服务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时间: 2019-01-24    来源:包头市政协   点击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城市的核心是人' 。这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物业管理正是民生、民心工程,直接关系着千家万户,是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物业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一、管理现状

   (一)规模不断扩大

    截至2017年底,全市房产物业总规模9986万平方米,有物业管理的8581万平方米(包括7978万平方米住宅和603万平方米非住宅)。有物业项目1483个(包括1237个住宅类项目和246个非住宅类项目)。物业管理综合覆盖率达到86%,住宅小区平均覆盖率达到85%。

   (二)企业持续增加

    全市共有物业管理企业434家,从业人员4.5万余人。其中,有物业经营项目的物业企业268家,物业项目管理规模在50万平方米以下的企业231家,50-100万平方米的企业22家,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15家。

   (三)制度逐步完善

    近年来,全市一批住宅小区物业达到自治区《居住物业服务标准》相应等级,并被授予星级名牌。同时通过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逐步推行准物业管理,达到有秩序维护,有卫生保洁,有维护维修的 '三个有' 服务标准,为解决老旧小区无人管理难题探索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做法。

   (四)成效初步显现

    在加强对物业企业管理的同时,积极引导业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推动物业管理与业主自治有机统一。目前,全市已有223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建立了日常的工作制度,居民的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共管共建成效初显。

    二、存在问题

   (一)管理不够顺畅精细
    全市物业工作主要由市级宏观管理,各区旗县自主管理,但管理力度和水平不均衡。整体上看,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精细化不够。

   (二)物业企业良莠不齐

    物业服务企业小、弱、散,服务意识不强,经营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合一,前期物业纠纷较多。

   (三)收费标准亟待规范

    物业企业收费缺乏参考分级标准,且执行标准缺乏合理性要求。物业公司的市场定价行为,业主缺乏知情权,不同小区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差距较大。针对不同居住情况进行收费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引发矛盾较多。

   (四)业委会作用不充分

    目前,全市1237个小区中,只有近三成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不规范、代表性不强。 由于没有薪酬,缺乏联系业主、服务业主、参与小区治理的主动性,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好业主与物业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服务满意度不够高

    据调查,市民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总体满意度为六成,最高达到七成。市民意见主要集中在物业服务质价不符,收支不透明,小区环境绿化美化、安保、保洁不到位以及房屋建筑质量遗留问题等诸多方面。

    三、对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物业管理体系

    一要构建与现代城市管理相适应的物业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分级管理,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按照 '谁监管行业谁负责、谁主管市场主体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 的原则,清晰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要建立社区投诉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投诉反馈机制,明确处理投诉的程序和要求,并由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立集中公示牌。

    三要建立物业服务管理纠纷快速调处机制。鼓励物业服务纠纷当事人优先选择社区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3种调解途径,充分发挥物业法庭和司法所等作用,及时有效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矛盾纠纷,更好地理顺物业管理运行机制。

   (二)依法规范物业管理机制

   《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曾发挥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亟需与时俱进修订完善,更好规范保障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权益,以更好保障全市物业工作健康运行。

   (三)加强物业服务事前管理

    优化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方式,新建住宅物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依照《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备案工作。管理部门要参与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检查和验收。

   (四)推进物业企业规范发展

    一要规范物业企业履约行为。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定期交流制度,通报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二要规范物业收费和使用行为。制定规范服务收费参考价目表,指导物业费用收取。加强物业收费监督管理,监督物业企业按合同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并落实物业收费及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三要建立物业企业黑名单制度。 按年度公布评价结果,对列入黑名单的物业企业,要清退出物业管理市场。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四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物业服务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市场资源,增强行业竞争力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 '互联网+智慧物业' 深度融合和产业延伸,引导物业企业增加信息咨询、家政服务、居家养老等附加服务,带动全行业转型升级。

   (五)健全小区业主自治制度

    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指导业主做好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等工作。推进小区物业自治管理。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业主主动参与意识。强化业主委员会成员教育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积极推动业委会法人化,实现机构常态健康发展。鼓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监督作用。



                           (魏旭,市政协委员、青山区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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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物业管理服务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发布日期: 2019-01-2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城市的核心是人' 。这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物业管理正是民生、民心工程,直接关系着千家万户,是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物业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一、管理现状

   (一)规模不断扩大

    截至2017年底,全市房产物业总规模9986万平方米,有物业管理的8581万平方米(包括7978万平方米住宅和603万平方米非住宅)。有物业项目1483个(包括1237个住宅类项目和246个非住宅类项目)。物业管理综合覆盖率达到86%,住宅小区平均覆盖率达到85%。

   (二)企业持续增加

    全市共有物业管理企业434家,从业人员4.5万余人。其中,有物业经营项目的物业企业268家,物业项目管理规模在50万平方米以下的企业231家,50-100万平方米的企业22家,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15家。

   (三)制度逐步完善

    近年来,全市一批住宅小区物业达到自治区《居住物业服务标准》相应等级,并被授予星级名牌。同时通过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逐步推行准物业管理,达到有秩序维护,有卫生保洁,有维护维修的 '三个有' 服务标准,为解决老旧小区无人管理难题探索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做法。

   (四)成效初步显现

    在加强对物业企业管理的同时,积极引导业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推动物业管理与业主自治有机统一。目前,全市已有223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建立了日常的工作制度,居民的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共管共建成效初显。

    二、存在问题

   (一)管理不够顺畅精细
    全市物业工作主要由市级宏观管理,各区旗县自主管理,但管理力度和水平不均衡。整体上看,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精细化不够。

   (二)物业企业良莠不齐

    物业服务企业小、弱、散,服务意识不强,经营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合一,前期物业纠纷较多。

   (三)收费标准亟待规范

    物业企业收费缺乏参考分级标准,且执行标准缺乏合理性要求。物业公司的市场定价行为,业主缺乏知情权,不同小区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差距较大。针对不同居住情况进行收费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引发矛盾较多。

   (四)业委会作用不充分

    目前,全市1237个小区中,只有近三成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不规范、代表性不强。 由于没有薪酬,缺乏联系业主、服务业主、参与小区治理的主动性,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好业主与物业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服务满意度不够高

    据调查,市民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总体满意度为六成,最高达到七成。市民意见主要集中在物业服务质价不符,收支不透明,小区环境绿化美化、安保、保洁不到位以及房屋建筑质量遗留问题等诸多方面。

    三、对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物业管理体系

    一要构建与现代城市管理相适应的物业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分级管理,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按照 '谁监管行业谁负责、谁主管市场主体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 的原则,清晰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要建立社区投诉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投诉反馈机制,明确处理投诉的程序和要求,并由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立集中公示牌。

    三要建立物业服务管理纠纷快速调处机制。鼓励物业服务纠纷当事人优先选择社区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3种调解途径,充分发挥物业法庭和司法所等作用,及时有效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矛盾纠纷,更好地理顺物业管理运行机制。

   (二)依法规范物业管理机制

   《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曾发挥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亟需与时俱进修订完善,更好规范保障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权益,以更好保障全市物业工作健康运行。

   (三)加强物业服务事前管理

    优化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方式,新建住宅物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依照《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备案工作。管理部门要参与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检查和验收。

   (四)推进物业企业规范发展

    一要规范物业企业履约行为。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定期交流制度,通报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二要规范物业收费和使用行为。制定规范服务收费参考价目表,指导物业费用收取。加强物业收费监督管理,监督物业企业按合同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并落实物业收费及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三要建立物业企业黑名单制度。 按年度公布评价结果,对列入黑名单的物业企业,要清退出物业管理市场。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四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物业服务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市场资源,增强行业竞争力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 '互联网+智慧物业' 深度融合和产业延伸,引导物业企业增加信息咨询、家政服务、居家养老等附加服务,带动全行业转型升级。

   (五)健全小区业主自治制度

    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指导业主做好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等工作。推进小区物业自治管理。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业主主动参与意识。强化业主委员会成员教育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积极推动业委会法人化,实现机构常态健康发展。鼓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监督作用。



                           (魏旭,市政协委员、青山区政协主席)
 

信息来源:包头市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