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时间: 2020-04-15    来源:包头市政协   点击量:

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 以股份合作、订单生产、服务协作、土地流转等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牧业经营组织联盟,是紧密型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重要创新模式。 大力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对于促进农村牧区产业兴旺、农牧民生活富裕,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一、基本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我市培育形成第一批市级示范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 37 个、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82 家, 其中, 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为 4 家、37 家、141 家。 龙头企业与农牧户利益联结比例 85% ,其中紧密型利益联结比例为 55% , 农牧户进入产业链条的为 65% 以上,辐射农牧户 10 万余户。 组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2085 个, 加入联合体的合作社 180 多个、家庭农牧场和种养大户 113 个,关联企业近 100 家。 2018 年,37 家产业化联合体实现销售收入 118 亿元,牵头的核心企业实现销售收入 88亿元。

二、存在问题

( 一) 经营主体实力不强。 一是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 大多数龙头企业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高端市场的占有份额低,难以形成强有力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是农牧民合作社发展水平低。合作社数量多、规模小、运作不规范。 缺乏长远规划,在资金技术、生产资料、产品购销等方面服务能力差。 三是家庭农牧场发展滞后。 集约化、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低、生产能力、市场对接能力弱。

( 二) 利益联结不够紧密。 一是利益联结方式单一。 购销买卖、订单合同等一般性联结模式较为普遍,股份合作等紧密联结模式仅占 5% 。 二是要素融通和产业融合不够。 联合体内部各经营主体之间的技术、资金、信息等要素没有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融 通。 农牧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不够。 三是制度设计不规范。 联合体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认定及管理等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 合同约定不规范、信息不对称,违约成本低、追责成本高,成为建立紧密利益联 结机制的障碍。

( 三) 主导产业发展不足。 一是主导产业不突出。 我市虽然乳、肉、菜、薯产业体系齐全,但低水平重复建设仍比较普遍,做大做强的不多,产业集聚度不高,区域布局比较零乱。 二是产业链条亟待延伸。 依托优势产业和产品展开的一二三产业融合缓慢,初级加工多,精深加工少,产业链条短,大部分优质的农畜产品难以产生高附加值收益。 三是品牌创建力度不够。 牛羊肉、乳制品、羊绒、草业、中药材等产业基础好的重点特色产业品牌创建意识不强,宣传不够,特别是绿色、纯天然、高营养、知名度高的品牌更是稀少。

( 四) 扶持保障力度不够。 一是政策扶持滞后。 内蒙古自治区是国家首批 7 个试点省份之一,已经出台支持联合体发展的多项相关政策。 但我市尚未出台培育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实施意见。 各旗县区也没有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 二是合力尚未形成。 各地区各部门尚未建立起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长效协作机制,全力支持联合体建设的良好氛围还没有形成。 各类扶持政策、支农惠农政策不能及时落实。 三是金融保障不足。 种养殖基地及地上建筑物、种羊等生物资产不能在银行抵押贷款。 农业信贷风险大,金融机构不同程度存在畏贷情绪。 近年来,银行对农牧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授信条件日趋严格, 授信额度只减不增。 大部分农牧业贷款期限仅为 1 年,扣除办理贷款、还款时间,实际资金使用时间只有 10 至 11 个月。 金融政策扶持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三、对策建议

( 一) 多元化培育联合主体。 一是壮大龙头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技术研发创新、发展精深加工和品牌创建。 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加强对联合体内其他经营主体的组织和指导, 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是提升农牧民合作社发展水平。 完善合作社承接资金、项目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冶 综合合作。 三是加快发展家庭农牧场。 创新项目资金使用方式,优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与技术规范和指导资金,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牧场创建,进一步提高家庭农牧场生产力和竞争能力。

( 二) 多方位促进紧密联结。 一是丰富联结模式。 引导各类主体以土地经营权、劳动、技术、产品、设施设备等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 大力推广“ 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冶“ 龙头企业+ 合作组织+ 农户冶 等组织形式,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户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组织,建立长期稳定共赢的利益联合体。 二是加快融通融合。 支持和帮助龙头企业进行产业链前延后展,在联合体内部实现要素融通、产业融合,打造全产业链。 三是建立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制定生产规划和生产标准,确保联合体产品质量。 通过订立章程、签订合同和协议等,确定各方面的职责权利,有效规范和约束各主体经营行为,引导各经营主体加强法律意识,促进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建设。

( 三) 多路径发展主导产业。 一是突出特色化发展。 支持引导玉米、马铃薯、牛羊肉等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加强鹿、马、驴等特色产业深度开发,加快构建具有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现代农牧业新型业态。 二是加强规模化建设。 以北辰饲料、敕勒川糖业、田丰马铃薯、小尾羊、骑士乳业等龙头企业为依托,带动和培育“ 乳肉粮油菜薯药冶等种养殖、加工及销售产业集群。 三是实现品牌化效应。 鼓励联合体整合品牌资源,培育打造正北黄芪、固阳马铃薯、达茂草原羊等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农畜产品品牌,充分发挥“ 牛羊肉产业大会冶及“ 农民丰收节冶等展会经济的宣传带动作用, 大力提升品牌产业化带动效应。

( 四) 多渠道优化政策环境。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 将推进培育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工作列入旗县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 各级政府要强化现有政策的贯彻落实, 从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用地保障、示范建设等方面给予产业化联合体支持,突出特点, 加强组织,加快推进。 二是进一步增强合力。 整合现有相关项目资金,向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适当倾斜。 尽快制定出台我市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各地区各部门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是加强金融保障。 探索建立政银企担保合作机制,解决经营主体的贷款难题。 政府涉农部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协作。 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服务机构,促进商贸活动、提升资金结算效率,保障资金运转安全。

( 周旭东,市政协常委、内蒙古小尾羊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上一篇

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4-15 

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 以股份合作、订单生产、服务协作、土地流转等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牧业经营组织联盟,是紧密型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重要创新模式。 大力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对于促进农村牧区产业兴旺、农牧民生活富裕,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一、基本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我市培育形成第一批市级示范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 37 个、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82 家, 其中, 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为 4 家、37 家、141 家。 龙头企业与农牧户利益联结比例 85% ,其中紧密型利益联结比例为 55% , 农牧户进入产业链条的为 65% 以上,辐射农牧户 10 万余户。 组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2085 个, 加入联合体的合作社 180 多个、家庭农牧场和种养大户 113 个,关联企业近 100 家。 2018 年,37 家产业化联合体实现销售收入 118 亿元,牵头的核心企业实现销售收入 88亿元。

二、存在问题

( 一) 经营主体实力不强。 一是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 大多数龙头企业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高端市场的占有份额低,难以形成强有力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是农牧民合作社发展水平低。合作社数量多、规模小、运作不规范。 缺乏长远规划,在资金技术、生产资料、产品购销等方面服务能力差。 三是家庭农牧场发展滞后。 集约化、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低、生产能力、市场对接能力弱。

( 二) 利益联结不够紧密。 一是利益联结方式单一。 购销买卖、订单合同等一般性联结模式较为普遍,股份合作等紧密联结模式仅占 5% 。 二是要素融通和产业融合不够。 联合体内部各经营主体之间的技术、资金、信息等要素没有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融 通。 农牧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不够。 三是制度设计不规范。 联合体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认定及管理等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 合同约定不规范、信息不对称,违约成本低、追责成本高,成为建立紧密利益联 结机制的障碍。

( 三) 主导产业发展不足。 一是主导产业不突出。 我市虽然乳、肉、菜、薯产业体系齐全,但低水平重复建设仍比较普遍,做大做强的不多,产业集聚度不高,区域布局比较零乱。 二是产业链条亟待延伸。 依托优势产业和产品展开的一二三产业融合缓慢,初级加工多,精深加工少,产业链条短,大部分优质的农畜产品难以产生高附加值收益。 三是品牌创建力度不够。 牛羊肉、乳制品、羊绒、草业、中药材等产业基础好的重点特色产业品牌创建意识不强,宣传不够,特别是绿色、纯天然、高营养、知名度高的品牌更是稀少。

( 四) 扶持保障力度不够。 一是政策扶持滞后。 内蒙古自治区是国家首批 7 个试点省份之一,已经出台支持联合体发展的多项相关政策。 但我市尚未出台培育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实施意见。 各旗县区也没有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 二是合力尚未形成。 各地区各部门尚未建立起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长效协作机制,全力支持联合体建设的良好氛围还没有形成。 各类扶持政策、支农惠农政策不能及时落实。 三是金融保障不足。 种养殖基地及地上建筑物、种羊等生物资产不能在银行抵押贷款。 农业信贷风险大,金融机构不同程度存在畏贷情绪。 近年来,银行对农牧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授信条件日趋严格, 授信额度只减不增。 大部分农牧业贷款期限仅为 1 年,扣除办理贷款、还款时间,实际资金使用时间只有 10 至 11 个月。 金融政策扶持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三、对策建议

( 一) 多元化培育联合主体。 一是壮大龙头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技术研发创新、发展精深加工和品牌创建。 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加强对联合体内其他经营主体的组织和指导, 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是提升农牧民合作社发展水平。 完善合作社承接资金、项目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冶 综合合作。 三是加快发展家庭农牧场。 创新项目资金使用方式,优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与技术规范和指导资金,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牧场创建,进一步提高家庭农牧场生产力和竞争能力。

( 二) 多方位促进紧密联结。 一是丰富联结模式。 引导各类主体以土地经营权、劳动、技术、产品、设施设备等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 大力推广“ 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冶“ 龙头企业+ 合作组织+ 农户冶 等组织形式,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户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组织,建立长期稳定共赢的利益联合体。 二是加快融通融合。 支持和帮助龙头企业进行产业链前延后展,在联合体内部实现要素融通、产业融合,打造全产业链。 三是建立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制定生产规划和生产标准,确保联合体产品质量。 通过订立章程、签订合同和协议等,确定各方面的职责权利,有效规范和约束各主体经营行为,引导各经营主体加强法律意识,促进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建设。

( 三) 多路径发展主导产业。 一是突出特色化发展。 支持引导玉米、马铃薯、牛羊肉等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加强鹿、马、驴等特色产业深度开发,加快构建具有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现代农牧业新型业态。 二是加强规模化建设。 以北辰饲料、敕勒川糖业、田丰马铃薯、小尾羊、骑士乳业等龙头企业为依托,带动和培育“ 乳肉粮油菜薯药冶等种养殖、加工及销售产业集群。 三是实现品牌化效应。 鼓励联合体整合品牌资源,培育打造正北黄芪、固阳马铃薯、达茂草原羊等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农畜产品品牌,充分发挥“ 牛羊肉产业大会冶及“ 农民丰收节冶等展会经济的宣传带动作用, 大力提升品牌产业化带动效应。

( 四) 多渠道优化政策环境。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 将推进培育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工作列入旗县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 各级政府要强化现有政策的贯彻落实, 从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用地保障、示范建设等方面给予产业化联合体支持,突出特点, 加强组织,加快推进。 二是进一步增强合力。 整合现有相关项目资金,向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适当倾斜。 尽快制定出台我市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各地区各部门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是加强金融保障。 探索建立政银企担保合作机制,解决经营主体的贷款难题。 政府涉农部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协作。 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服务机构,促进商贸活动、提升资金结算效率,保障资金运转安全。

( 周旭东,市政协常委、内蒙古小尾羊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信息来源:包头市政协